【求助帖】
求内大#法学专业同学帮帮忙!
我是内农大的一名同学,上周日去驾校练科三,在教练驾车去往科三场地的途中,和另一位阿姨并排坐在后座,阿姨手中拿了一壶开水,在教练猛然拐弯时开水壶倒在我的脚上导致我的右脚被烫到,去医院检查后判定为二度烫伤,当时没想到要追究谁的责任,自己去了医院,但是一个多星期了,我的脚至今没好,但是教练态度蛮横强硬认为自己没有责任,让我去告他,驾校方面也没给出任何合理回答。
这件事情中我有责任吗?我应不应该起诉他,医药费是小事,但是教练的态度实在过分。
求各位法学同学帮忙分析一下!(可能有我没有讲清楚的地方或者需要细节来判定的地方,可以再问我)
感激不尽!!!